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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顺地检厅构筑“防火墙”保护居民个人信息
京中网(湖北日报)讯(通讯员 周晓超)近日,蕲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审理部发现某行政机关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专项工作时忽视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线索。由于与大数据法律监管模式相冲突,政府信息公众号发布2025年车辆登记证、号码、驾驶证失效公告时,发现行政机关错误公布了公民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且未予以封杀。
负责检察官表示,公民的姓名和个人账户是重要的机密信息。这些信息长期暴露,不法分子很容易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诈骗、骚扰等行为。呃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现场调查、约谈政府官员、查阅相关信息等方式查清事实。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为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单位,必须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处理的个人信息保密。但由于该公司未严格履行信息审核义务,未对涉案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使社会公共利益面临风险。
2025年6月14日,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应行政部门投诉。次日,法院与行政机关进行诉前协商,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消除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接到通知文件后,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9月4日,该管理机构书面回应称,已依法采取匿名化等技术整改措施,确保涉案人员个人信息和隐私得到保护,并将加强审计调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政务公开的目的是拉近公众与政府的距离。公众的个人信息不应因泄露而损害这一宝贵的信任。在当今时代数字化时代,检察机关通过“数据赋能、法律监管”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让每个人都能享受数字时代的便利,拥有真正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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