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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8类检查目标揭晓。公安部正在起草新的网
记者今日(30日)从公安部获悉,为规范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公安部对2018年制定的《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起草并公布了《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公众要求。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安全义务法》依法对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等数据实施的监督检查,也适用本办法。
根据需要制作针对网络空间安全事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下列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提供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信息服务等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公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网络运营商及其建设者和维护者。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及其建设者和维护者。
网络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
数据处理器。
个人信息处理者;
其他依法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必须开展监控和网络空间安全检查,不得干扰被检查人的正常工作。公安机关必须对网络安全防护三级以上的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进行现场检查e 一年。
此外,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和公安机关委托技术协助的专家,实施非法侵入需要检查的网络,扰乱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窃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危害网络空间安全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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